注意!食品企業出現這些生產經營行為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發布日期:2021-09-29 10:47:50 作者:admin 點擊:902
核心提示:2021年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督管理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名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新《辦法》實施后,食品企業哪些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此,我們與大家一起探討掌握失信管理最新動態,食品檢測也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1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督管理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名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對《暫行辦法》中列入監管范圍和情形不全面、送達通知程序不完備、列入期限較長、信用修復制度不完善等問題進行了修訂,并對散見于原工商、質檢、食藥、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散見于企業、質檢、食藥、知識產權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名單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在新《辦法》實施后,食品企業哪些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此,我們與大家一起探討掌握失信管理最新動態。
一、嚴重違反誠信原則的食品違法行為。
新法明確規定,嚴重違法的失信名單要列入標準,強調有下列食品違法行為且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特別是:
其中,較重行政處罰的設定參照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可申請聽證的行政處罰類型,主要包括對罰款、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行政處罰。與此同時,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時,還應綜合考慮主觀惡意、違法頻率、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屬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方可列入失信名單,確??陀^公正。
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修復程序和條件。
新法明確了申請提前退出(信用修復)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條件和程序,既能體現對當事人的有效懲戒,又能給當事人重拾信譽、改過自新的機會。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滿一年后,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提前移出。
三、新辦法的出臺意義。
失信名單管理是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制度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嚴重違反生產經營行為的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聯合懲戒,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對懲戒主體實行“雙人”聯合懲戒。與此同時,嚴重違法亂紀的失信名單信用修復體系在加強信用約束與懲戒的基礎上,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正,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
食品安全關系到民生,因此食品檢測機構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做食品檢測選擇正規的檢測機構。